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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中小微企业房租及水电费补助的通知 |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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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新冠疫情对广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冲击,按照长春市的统一部署,我区决定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和水电费给予补助。1.房租补贴:在经开区实际纳税,承租非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水电费补贴: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持有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地在经开区,实际经营中缴纳水电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房租补贴:中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2.水电费补贴:中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1. 实际纳税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2. 承租房产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1. 在长(经开区)登记注册时间:2022年5月1日前。2. 发生水电费支出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15日期间除现场办理外,条件成熟满足会计资料规范要求的,可以通过小程序网上申报办理。1.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向经营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各街道办事处统计并上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和金额,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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